在眾多的公司注冊類型當中,有兩種類型很容易混淆,這就是注冊分公司和注冊子公司。不了解的話,許多人經常會將他們等同起來。但事實上,兩者有著很大的區(qū)別。
1.概念上的不同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shù)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xié)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與分公司對應的,是總公司;而子公司所對應的,則是母公司。
2.承擔的責任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概括起來,就是: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yè)手續(xù)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5、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子公司則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概括起來,就是: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xié)議。根據(jù)股東會多數(shù)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盡管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來看,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yè),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