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產業優惠政策納稅籌劃二
(四)運用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1、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發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獲得較高利潤的保證,需要持續和高額的投資。企業應當充分運用納稅籌劃,有效地獲得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所給予的資金支持。如企業外購專利技術的費用,只能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規定年限內直線攤銷。然而如果企業與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的方式,則技術開發的費用不僅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獲得實際發生額50%的所得稅稅前加計抵扣。
(五)利用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發展區域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例如江西、浙江、天津、西藏等地都有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新注冊公司設立在稅收洼地,享受當地的稅收返還獎勵,如天津可以返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存的70-80%!
企業超市與所有創業者共勉。創業不易,創業九死一生。盡管企業超市已經獲得了兩輪千萬級的投資(感謝長石資本、英諾基金),我們依然感覺創業資源極度有限,我們非常感謝為我們提供補貼和辦公室的相關政府單位和園區,每一個資助和扶持,對我們的發展都非常重要。我們希望能夠為更多的創業者,爭取到更有利一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