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企業清算進行稅務籌劃
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須通過終結清算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它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這樣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企業解散日期來影響企業清算期間其應稅所得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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