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并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適用該政策?已提交《適用15%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書》并享受15%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下一年度將如何適用該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服務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納稅人2019年以后各年度是否繼續適用15%加計扣除政策,需要根據上一年度的銷售額確定。對于已提交《適用15%加計扣除政策聲明》并享受15%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2020年和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應根據其2019年和2020年的銷售額分別確定。如仍符合申請15%以上授信政策的條件,當年首次申請時應重新提交《申請15%以上授信政策聲明》;如果您不再符合15%加減保單的要求,但符合10%加減保單的要求,則需要在當年首次申請保單時再次提交《申請加減保單聲明》,即可申請10%加減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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