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出資不足50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成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1)正常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少于50人。
(二)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應當認繳。
新《公司法》將原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實收資本和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財產。
非貨幣財產以固定價格投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