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無償提供的勞務算不算銷售?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預售階段取得的預付款,按計算。
是按照全額房款作為計算預計毛利的基數,還是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房款作為計算預計毛利的基數?
企業銷售半成品收入暫按以下公式計算:企業銷售半成品收入=預售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作為計算預計毛利的依據。
3.企業租用車輛發生的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一)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租用其他具有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個人的交通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相關費用,允許依據合同(協議)和租賃合同(協議)及法律文件予以扣除。
(二)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經營資質的個人出租交通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用允許依據租賃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書扣除,租賃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四。統借統還方式下企業資金借款歸還利息的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統借統還業務的規定: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內核心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收取的利息,按照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稅;系統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實行統借統還方式的企業集團,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給統借統還方的利息支出,應當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2011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的范圍內從發票中稅前扣除。
5.企業發生的差旅費如何稅前扣除?
1.納稅人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差旅費報銷制度,并留存備查。與其業務活動相關的合理差旅費,可在稅前扣除。
2.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差旅費,應當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證明應當包括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內容。名旅行者。
6.企業為員工體檢發生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職工體檢(含新員工體檢)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七。企業實際支付給外部董事、監事的勞動報酬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關于董事費征稅的規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而未在公司任職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個人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受聘、兼任董事、監事的,董事費、監事費應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際支付的勞動報酬b
清單和專項申報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A105090),并按25號公告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2.申報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無需審批。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資產損失申報資料和納稅資料可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頁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征稅企業的資產損失應按下列規定申報扣除:
(1)總行和二級分行的資產損失應按照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分別向當地所有者申報。
管稅務機關申報外,二級分支機構還應同時上報總機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并入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申報。(2)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總機構將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專項申報。
九、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指標難以核實,部分高新企業借調員工短暫從事研發,科研人員最低從事研發時間如何確定?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認定條件(五)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對于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需在一個年度內累計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滿183天,才可判定為科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