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信息是登記的,不管有沒有業務都需要按期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2.報稅不報稅,月月操作不要忘了。
是指提交到稅控設備或非稅控電子設備進行開票的數據。未按時提交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規模雖小,但可以申請“普通人”,申請成功不能取消。
小規模企業在稅收上不等于“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相關規定,即使銷售額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過申請就可以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發票要妥善保管,丟失發票要罰款。
向稅務機關收取發票不收取制作費用,但丟失發票要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稅務機關檢查后銷毀。否則,情節嚴重的,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如果不小心丟失了發票,應在發現的當天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以便從輕處罰。
5.虛假業務買發票是違法的,達到一定標準就要坐牢。
發票應在真實業務的基礎上開具。如果沒有真實的業務,千萬不要買進項發票抵扣。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金三系統”功能強大,發票電子臺賬可以全面采集、核對、比對。沒有發票是逃不掉的,剛開始交的時候要交多少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還要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得不償失。
6.關上門就走不了了。“任性”的后果很嚴重。
江湖難相處,我做不下去了。感覺反正沒欠稅,聯系方式也換了。我就關門走人,不走注銷稅務登記的正常程序,也不再申報。這種行為不能做。殊不知,擅自跑了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還會留下不良的納稅信用評級,以后注冊或投資公司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在非正常終止中,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逾期申報時間,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7.稅務檢查要出示,不出示可以拒簽。
根據《征管法》第五十九條、《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你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如果你不能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你有權拒絕檢查。
8.賬本調取有流程,轉稅需要收據。
根據《征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調取企業的賬簿,但必須出具相關手續,否則屬于越權。賬本也。
如有期限,應在30天內歸還當年賬本,3個月內歸還上年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