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優惠
  1、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從我國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不征收營業稅。
  2、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指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并取得省科委出具的審核意見證明或由審批技術引進項目的省商務廳或其授權的地方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批準文件)、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采取按產品銷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門費”、“提成費”等作價方式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進行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4、對外商投資企業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