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發票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丟失空白發票
當發現空白發票丟失時,應當在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2、丟失已開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3、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承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以上就是“發票丟了怎么辦”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