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企業股權結構,除了合理的股份分配外,還要有科學的管理體系,即提前約定好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機制,避免日后糾紛。
得權期:給股權設置得權期就是說,合伙人的股權并不是一次性全部得到,而是每個周期得到一部分。比如:將得權期設置為4年,每滿一年得到一部分,滿4年后才能拿到全部股權。如果中途退出,就只能得到退出前該得的部分。這樣不管是對合伙人還是公司都相對公平一些。
退出機制:當股東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不同的退出情形會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合伙人如果是正常退出,一般約定由公司回購或繼續持有;如果是合伙人違反了公司的紀律或其他傷害公司權益而被開除時,一般約定股權由公司無條件收回。把這些提前約定清楚,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也有利于維護其他股東的公平性。
回購機制:當股東中途退出、轉讓或出售部分股份時,公司要有一個明確的回購機制,回購該股東手中的股份。具體回購價格可以參照以下三種方式:按當時公司估值一定折扣比例的價格、原始購股價的若干倍溢價,或參照公司凈資產的價格。
5、提前留一定的期權池
互聯網公司股權激勵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初創階段股權分配時有必要提前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為今后的股權激勵留出余地,一般期權池的比例大多設置為10%到20%,這些股份通常由創始人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