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注銷介紹?
簡易注銷主要是指對規定類型的未開業、無債權債務的企業采取簡化現行注銷程序,免除企業的清算時限的規定,從而實現安全快速推出市場的制度。
哪一類公司可以簡易注銷
1.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
判別是否符合提條件:通過企業注銷申請表格和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判別是否屬于上述情況,工商登記部門只作材料的形式審查。
簡易注銷的特點:
1、確實做到簡政放權。降低企業退出成本,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擴大企業自治權利,是努力打造高效便民服務型政府的體現。
2、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企業應當恪守誠實守信原則,由企業全體投資人(股東或合伙人)對載明同意企業(公司)注銷(解散)、無債權債務特別聲明、賠償責任承諾等進行網上電子簽名,商事登記機關對企業的承諾不作實質性審查。
以下8類情況的公司不能做簡易注銷程序: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7.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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