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額或稅額多開或少開,同時購銷雙方未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購貨方可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商品銷售發票即可退回發票聯),由銷貨方重新開正確的發票,銷售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原存根聯后面,注明原因.
2、金額、稅額少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這種情況,可由銷貨方按少開的差額,補開一張藍字專用發票,并在備注欄說明情況,同時對少開的金額應進行納稅申報.
3、金額、稅額多填,同時一方或雙方已作賬務處理
(1)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而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
可由購貨方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退回銷貨方、銷貨方憑以作銷貨退回處理,然后重新開具,開票日期填寫重新開具的日期,并重新申報納稅.銷貨方作銷貨退回處理,可憑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開相同的紅字專用發票,將記賬聯撕下,作沖減銷項稅金的憑證,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取下,將退回的藍字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和抵扣聯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放在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
(2)購銷雙方均已作賬務處理
可由購貨方比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就其多開的部分差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銷貨退回折讓"手續,取得紅字發票,各自沖減銷售金額、銷項稅金和進項金額、進項稅額.
4、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
如開錯的專用發票只是票面填寫不符合規定,并不影響金額和稅額的,無論雙方是否已作賬務處理,一律采取換票方式,由購貨方將原票退回,銷貨方重新開具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開票日期按重新開具的日期填寫,并注明"換票重開"字樣,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作廢"戳記,粘貼在新開的專用發票存根聯后.在填報"發票使用手冊"時,只填發票號碼,在銷貨金額或購貨金額欄注明"換票"字樣.
發票金額比實際支出多時怎樣記賬?
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是很常見的事情.
主要有幾種:
1、開票方(收款方)優惠,不計零頭,但不愿做返利開紅票手續;
2、報銷人讓開票方故意多開,以便報銷時可以虛報.
賬務處理時,應該按實際付款金額入賬,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的,不受影響.發票金額小于付款金額的,應該補足發票.
從管理上講,應該嚴格審核采購項目金額,杜絕上面所講的第二種情況發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X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普通發票,做營業外收入,交所得稅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