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可分為兩種,即正當避稅和非法避稅,二者有本質的區別。正當避稅是利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找出現有的稅法漏洞,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以減輕稅負。對非法避稅,國家稅務總局的態度是進行打擊。
從法律的角度,避稅是個中性詞,沒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節稅,或者叫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怎樣在法律允許的 范圍內少地繳稅。還有一種介于合法避稅和偷稅之間的灰色地帶,這是比較危險的,是納稅人應該謹慎對待的。合法的避稅,符合稅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為;違反了稅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稅,就要打擊。這就是法律對待避稅的態度。
目前常見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將工資發放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采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通過盡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
(3)購買保險(放心保)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余工資采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費比例是一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合理避稅與非法避稅的界限
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過資金轉移、費用轉移、成本轉移、利潤轉移等方法躲避納稅義務,以期達到規避繳稅義務的非違法行為。避稅 是納稅人對現有稅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發現,這種發現使納稅人有效地避開了納稅義務。因為這種行為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它可以反映現行稅法在 多大程度上富有效率。盡管避稅本質上不同于偷稅,但它也是在鉆法律的空子。目前對于避稅的有效性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避稅是對法律漏洞的“挖 掘”,只要事實符合字面的解釋,法律就是有效運用的,即避稅行為并不違法;另一種觀點認為,避稅既要事實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釋,又要符合法律的立法意圖,要 依據法律的經濟上或社會上的目的,或是依據稅法整體內容來判斷稅法條款對于某件具體事實或行為的運用性與符合性。也就是說,一項經濟行為的形式雖然與法律 規定在字面上是吻合的,但如其后果與立法的宗旨相悖,則在課稅目的上仍不予承認。
合理的東西未必合法,這個道理眾所周知。合理避稅其實就是在法律的邊緣做文章,雖然看上去略顯牽強,但形式上又從法律的角度難以挑剔。我國稅務部門 在近年不斷舉辦相關稅務培訓,有意思的是,這些培訓中既有稅收籌劃培訓,也有反避稅培訓,前者是針對企業的,后者是針對稅務機關的。
在筆者受邀參加的一些培訓中,發現很多企業培訓人員對某些方案的合法性產生質疑。一個看似很好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仔細分析起來,卻發現了若干與法 律抵觸之處。在對稅務人員的培訓中,很多稅務人員由于職業敏感常會問,他們受訓的很多反避稅案例在形式上并不違法,事實上正是很多企業采用的流行的籌劃方 案。
比如,有一種對于代購代銷業務的籌劃方案。由于代銷業務是一種銷售行為,代銷方需要繳納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 為了規避增值稅,有人設計了一種籌劃方案,即通過把代銷方轉換成代購方,由代銷方與銷售方簽訂代銷協議變為與代購方簽訂代購協議,這樣就可以規避相應增值 稅。把代銷方變為代購方雖然是一種“合理”的籌劃方式,但很多人忽視了如下條件,使得這種合理的籌劃方式缺乏合法的支持,也終失去籌劃的意義,即:受托 方不墊付資金;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 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如果不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代銷向代購轉換便不成立。可見,合理與合法有時就差在毫厘之間,籌劃的方式只有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能考慮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