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ān)于2018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7〕12號)規(guī)定,現(xiàn)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nèi)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18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為星期日,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為星期六,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為星期六,1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7日。
國家稅務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