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同樣的行為,國稅與地稅之間處罰不一樣,總感覺隨意性較大,讓人不是很服氣。”襄陽宏利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韓會計說到,“現在國稅地稅處罰有了統一的標準,尺度看得明白,罰款交的清楚,我們心服口服。”原來,該公司因為逾期申報,被告知要進行處罰時,對處罰金額存在疑問,當拿到湖北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制定的處罰裁量基準,便自覺交了罰款。
這是湖北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成效的一個縮影。從2011年開始,湖北省國稅局、地稅局著手建立全省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2012年10月,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政府法制辦聯合發布了《湖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首次實現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和裁量基準在湖北省內的全面統一。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缺乏有效規范,國稅地稅之間、不同地區之間,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處罰結果相差過大,既不利于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稅務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湖北省國稅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胡清艷深有感觸,“國稅地稅統一的處罰裁量基準,實現了全省國地稅行政處罰‘一把尺’裁量,消除了納稅人的疑慮,征納關系進一步和諧融洽”。
湖北省國稅局、地稅局統一明確了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基本規則、程序和方法,將法定處罰事項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按照一定的標準細化,梳理了常見的7大類62個小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并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違法程度劃分五個級次,確定了相應的處罰裁量基準。統一的裁量權行使規則和裁量基準,有效解決了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稅務機關對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處罰結果相差過大的問題,將原本裁量空間較大的“彈簧秤”,變成了度量準確、刻度分明的“公平尺”。
“我們國稅地稅兩家密切合作,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優化處罰裁量基準指標設計,增強科學性和操作性,更好地規范基層執法”,湖北省地稅局政策法規處朱國鑫處長介紹。湖北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形成了定期溝通機制,結合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基層反饋的問題建議,經過兩家共同開展案頭分析、實地調研、會議座談等,對處罰裁量基準內容進行修訂,有效解決了指標設計不合理,缺乏操作性等問題,較好地實現了執法適度整合的目標。
國稅地稅統一的處罰裁量基準,既壓縮規范了稅務人的處罰裁量權限,也為納稅人遵從稅法提供了明確指引,使公平公正在稅收個案中得以體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時任湖北省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張昌爾同志在湖北國稅專報上批示:“省國稅局‘同案同辦’的經驗很好,對于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很有借鑒意義。請法治辦總結、宣傳、推廣”。
在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過程中,湖北省國稅局、地稅局還通過開展稅收執法案卷評查、推行稅務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進一步推動稅收執法“同案同辦”目標的實現。自2015年修訂處罰裁量基準以來,基層稅務機關反映的基準執行問題明顯減少、案件處理更加合理。據統計,2016年以來,湖北省國稅、地稅機關實施的處罰24083戶次,因處罰引發的復議應訴案件僅6起,爭議糾紛案件發生率不到萬分之三。
(轉自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