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實行之后,不少員工2個月拿到的工資比去年年底多了不少。稅務部門表示,這種新算法下,對于月收入波動較大的職工而言,能充分享受低稅率,降低個稅,有效避免出現高收入月份稅額不均的情況。
2019個稅新政策的實施,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后,采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后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說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累計預扣法下,年初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較低,一般適用較低級次的預扣率,隨著累計額的增加,會出現跳級的可能。
如果一個納稅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萬元,預扣率都維持在3%一級,就不會出現預扣率跳級。
如果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萬元且不超過萬元,預扣率會從3%跳到10%一級。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