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021-11-25 09:59: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稅務機關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地點(即匯算清繳地)當場辦理退稅。 納稅人未提供其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正確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將依法申請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 納稅人可于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表申請辦理年度退稅。 申請2021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申請2021年度匯算清繳而未申請,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對2021年度匯算清繳有疑問但拒不改正或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在申請2021年度匯算清繳、更正申報或者說明相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政策解讀規定:“年度匯算清繳后有退稅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 納稅人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后,完成申請程序。 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手續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到達納稅人的銀行賬戶。 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和在境內開立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于2021年綜合收入低于6萬元,但年中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和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預繳稅額并填寫其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快速申請退稅。 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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