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A.存續公司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1份);(原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公司關于合并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簽訂的合并協議(原件1份);
6.已發布45天的公告(原件1份);
7.各被合并公司的償債書或債務保證書(原件1份);
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股東為深圳市商業實體的,可免主體資格證明);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
10.提交主管部門審批的移交文件(原件1份)(注:如能通過監管局共享系統查看相關信息,無需提交;否則,應提交紙質文件)。
B.被吸收公司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公司注銷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已公告45日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簽訂的合并協議(原件1份);
5.各被合并公司債務償還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原件1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
7.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登記并頒發營業執照。商事登記機關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的,經商事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節假日除外)
三、事項程序(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計材料;
(三)批準和登記;
(四)核發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四、法律效力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按照批準的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五、申請受理機關(工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分局辦理各轄區企業登記大廳信息如下:
羅湖:深圳市羅湖區黃貝路2126號碧波市場三樓。
福田:福田區新沙路7號福田工商價格大廈二、三樓
南山:深圳市南山區袁泉路工商價格大廈麒麟廳。
鹽田: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海景二路1013號紅墩大廈1樓。
寶安: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23區新安二路海關大樓10樓、15樓
龍崗: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百匯圍二路87號
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區碧巖路新區行政服務大廳。
坪山:坪山新區金牛西路12號七星大廈新區行政服務大廳二樓
龍華新區:深圳市龍華新區梅隴大道98號郭虹大廈A座1樓行政服務大廳。
大鵬:大鵬新區大鵬街道澳門路10號大鵬新區行政服務大廳
上述企業登記大廳咨詢電話和投訴電話均為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