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取得偶然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取得偶然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意外收入是指中獎、中獎、中彩票等意外財產的個人收入。意外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為每筆收入的金額,每次取得一次。扣繳義務人在取得偶然所得時,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稅款,并按時繳庫。扣繳義務人因意外所得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申報納稅。
經邊肖總結,截至目前,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14個文件共認定了13種“偶然所得”。
1.個人購買有獎社會福利彩票,暫免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不超過一萬元的,中獎超過一萬元的,依照稅法全額征稅。本規定自6月1日起執行。以前征收過個人所得稅的,不退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不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獎勵分配收入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
2.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因參加國家體委訓練局、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等單位聯合主辦的“迎多多杯”中國運動隊歌曲征集大獎賽所取得的獎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的應稅項目,不免稅。
因此,對于參加“迎多多杯”中國運動隊宋隊征文大獎賽獲獎作者的獎金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20%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主辦單位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動隊隊歌大獎賽獲獎作者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4〕448號)
3.個人參與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中獎收入均為投機取巧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的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中獎收入雖然具有銀行儲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點,但對于中獎個人來說,不屬于按照國家利率標準獲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的性質。支付收入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中獎儲蓄中獎收入時,應按“偶然所得”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獎儲蓄中獎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98號)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中獎彩票收入屬于“偶然所得”應稅項目,適用比例稅率為20%。因此,王牛墩鎮的周應按稅法規定的20%的比例稅率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境外賭博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663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應按20%的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
為幫助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和發展我國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所得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中獎所得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數額超過一萬元的,依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規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對體育彩票中獎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獲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無論獎金來自何處,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類別,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
7.你省的外商投資企業珠海市源宏城舉辦購物有獎活動,規定特別獎為一套房屋10年免費使用權(獲獎者可在10年內擁有該房屋或出租,10年后退房),一等獎為一輛桑塔納轎車10年免費使用權。從上面可以看出,消費者已經獲得了實物的使用權,他們可以利用這種權利賺取收入或節省開支。使用權本質上是實物收益的表現形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精神,個人取得的真實收入包括所有權收入和使用權收入。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取得上述房屋、汽車無償使用權的消費者,無論是自用還是出租,均已取得實物收入,應按“偶然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提供房屋、汽車的企業代扣代繳。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中標產品,合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使用權作為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49號)
8.個人取得單項獲獎發票,獎金收入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獎勵發票獎金收入超過800元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個人取得獲獎發票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7〕34號)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的相關規定,由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非競爭性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此, 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非競爭性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
10.企業會給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金額的客戶額外的抽獎機會。個人獲獎所得將按“意外所得”項目全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企業宣傳展業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11.對獲得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的個人,按照意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發放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
12.在商業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有價格折扣或折扣的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關于個人取得的個人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13.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取得收入,并按“偶然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取得的個人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14.房產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從受贈房屋中取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支付。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捐贈房屋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取得的個人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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