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開展全程說理式執法,講清行政執法行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至此,青島市國稅局探索創新的說理式執法文書正式在全市執法部門推廣。
為切實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青島市國稅局從2012年開始就探索建立稅收執法行為說明理由制度,在稅務行政處罰和納稅評估等工作中試點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取得實質性進展,得到上級領導和納稅人的充分認可。青島市政府、市人大領導進行專題調研,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學習借鑒、試點推廣。
說理式執法文書是指在原有執法文書規定格式的基礎上,增加說理和證據引用等內容,即在認定事實方面增加引用證據內容,在適用法律方面增加表述理由內容,使證據與案件事實相對應,行政機關行政裁量與法律法規相契合。以《稅務違法案件審查終結報告》為例,按照原來的標準,執法文書對“違法事實及證據”、“稅務行政處罰建議”僅用一句話簡單說明,而說理式執法文書對“違法事實及證據”,不僅詳細敘述“當事人及案由”,而且新增“調查經過及證據”、“違法事實”及“定性分析”等內容。“稅務行政處罰建議”中詳述處罰依據條款具體內容,法律適用范圍和裁量結果清楚明晰,讓當事人一目了然。
“讓干部在每個案件中都能夠明明白白、嚴嚴謹謹執法,增強執法的規范性和統一性,是我們規范稅收裁量權的重要著眼點”,青島市國稅局政策法規處畢偉處長介紹,“以前的執法文書過于簡單,只重視執法結論,而對結論的形成沒有留下痕跡,容易導致執法隨意、處罰不公等弊端,也易引發稅企爭議。”說理式執法文書,從說清事理、說透法理、說通情理入手,對稅收執法文書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如對為什么要評估、補稅、處罰等必須進行充分的說明,所列的每項事實后面必須緊跟證據、依據。對證據的表述明確到賬簿科目和記賬憑證,依據方面要逐條引用、對照、說明違反規定的情形以及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項,將所引用法律法規明確列示到后一層,這對稅務干部謹慎用法、準確用法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2014年10月,青島市國稅局批轉李滄國稅局《說理式稅收執法文書操作規范(試行)》,對說理式執法文書的重要意義、應用范圍、制作方式等進行了規范。目前,該局已在稅務行政處罰和納稅評估等工作中建立了12個說理式執法文書模板,出具各類說理式執法文書近3000個,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說理式文書制作方法。在做出每一個稅務行政處理時,都嚴格做到法律依據完整,邏輯推理嚴密,事實描述詳盡,證據分析嚴謹,并說明行政裁量權行使理由,既以理服人,更以理律己。
說理式執法文書不僅讓稅務人員明明白白、嚴嚴謹謹執法,更讓納稅人明明白白、踏踏實實納稅。“以前的稅務處理決定,僅告知我們違反了《稅收征管法》應給予補稅罰款,至于為何違法,處罰原因是什么,今后如何避免,都沒有解釋。而現在推行的說理式執法文書,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材料因素等都進行了翔實說明,我們可以清楚明白地知道哪些地方做錯了,依據是什么,應該如何更正,對存在的問題還給出風險防范建議,讓我們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讓我們很是信服”,青島鴻利信包裝廠財務負責人談及說理式執法文書時非常感慨。青島市李滄國稅局征管科呂希筠對此也頗有感悟,“以前處理決定下達后,企業對一些疑難事項,會反復通過電話或上門的方式溝通詢問,說理式執法文書把相關問題都事前擺在書面上,提前化解了稅企矛盾沖突點,而且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規范細化執法文書,對稅務干部的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說理式執法文書,從規范稅收行政裁量權入手,強化了裁量權的過程公開和痕跡監控,是對執法權力的有效約束。同時,又大限度滿足了納稅人的知情權,有效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引導稅法遵從。“可以說,一份文書,既規范了執法,又優化了服務,增強的不僅是稅企間的互信,更是稅務機關的公信力”,青島市國稅局郭洪源總審計師談及此事深有感觸地說。
(轉自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