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稅務機關給了一次糾錯的機會,今后一定按期申報納稅,絕不拖延!”在江蘇省無錫市國稅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大廳,江蘇華石石材有限公司的會計曹曉樂由于未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匆匆趕來接受處理,當被國稅干部告知符合“首違不罰”條件不予處罰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首違不罰”是江蘇省國稅局自2014年起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一項具體實踐。納稅人一年內首次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國稅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逾期不改正的,應予行政處罰。納稅人一年內實施上述同類稅收違法行為兩次以上,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首違不罰”推行三年來,江蘇納稅人滿意度有較大提升。
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蘇省國稅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堅持合法行政與合理行政相結合,以稅務行政處罰為突破口,建立“三個一”系列制度,即一個《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一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每年一次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行情況評估。“首違不罰”就是上述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主要針對處于初創期的中小微企業,考慮其沒有專職的財務人員,對稅法也不夠熟悉,容易產生非主觀故意涉稅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國稅機關在處理其第一次犯錯時,如果發現其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夠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違不罰”條件的,均以教育替代處罰,給予其主動糾錯的機會。
江蘇國稅“首違不罰”在實施過程中堅持五大原則。一是堅持職權法定原則,不予處罰的對象必須是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稅務機關處罰裁量權的違法行為,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二是堅持先行限改原則,納稅人必須在國稅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三是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是否屬于“首違不罰”予以同等對待,不得因案件以外的因素影響處理結果。四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于一年內首次實施符合“首違不罰”情形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于多次違法以及不予改正的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五是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首違不罰”的違法行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不予處罰的同時對納稅人進行教育,普及相關稅法知識,讓納稅人明白錯在哪里,避免再犯。
江蘇國稅通過推行“首違不罰”制度,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的納稅人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既維護了納稅人權益,也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通過書面決定書,指出行為的違法性,既教育了納稅人,又普及了稅法知識,做到管理與服務、管理與監督并重。
江蘇國稅“首違不罰”自2014年實施以來,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面下降了34%,36萬戶次納稅人因符合首違不罰條件而被免于處罰。江蘇國稅“首違不罰”不僅得到了納稅人的廣泛認可,也取得了積極的管理成效。經過“首違不罰”的納稅人,90%不再發生同類違法行為;全省準期申報率上升0.5個百分點,達到99.1%;準期入庫率上升0.8個百分點,達到97.5%。2015年納稅人對江蘇國稅依法行政的滿意度高達98.1%,2016年江蘇國稅在全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中排名比2014年提升了3個名次,名列全國前茅。
(轉自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