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后,稅收管理和服務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分別由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征收、發票銷售和代開工作的重心由地稅機關轉向國稅機關。但無論上述二者在稅收征管范圍和職責分工上怎樣變化,國地稅作為“命運共同體”的本質不會改變,其宗旨仍然都是“為國聚財、為民收稅”。在稅收現代化事業進程中,二者“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發展目標也日漸明晰,成為當前稅務機關探索踐行、深化推動的重要舉措。
從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工作現狀來看,隨著聯合辦稅、聯合稅宣、聯合稅收信用評定、聯合定稅、聯合評估稽查等工作相繼開展,國地稅合作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方式舉措正由點到面不斷拓展,工作成效也積累聚合形成效應,但仍有諸多調整和暫時性不適應有待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探索改進并直面解決。
金稅三期上線以后,稅務系統基本實現了數據信息的相互傳遞。但由于征管范圍和方式的不同,國地稅在金稅三期系統中所使用的頁面、享有的功能仍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國稅局是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的主管機關,因此納稅人代開發票的具體信息,如所屬行業、開票金額、核定稅種等都由國稅獲得第一手資料,而地稅機關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稅票、申報表信息來征收附加稅費。地稅機關掌握信息不夠全面,相關金額難以核實,這都給附加稅費的征收帶來了一定困難。
稅務機關應當充分利用金稅三期上線的契機,將數據高度集中和信息開放交換的功能大化,為實現稅收大數據征管提供有力支撐。一旦實現代開發票基礎數據在國地稅應用平臺共享,地稅機關可直接提取納稅人所屬行業、開票金額等信息,在確定其應申報金額、稅費種類問題上就變得輕而易舉。這不僅可以簡化辦稅流程、節省申報時間,還可以避免地方稅收應納而未納、應納而少納問題的出現。
營改增以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由國稅主管,地稅駐點征收地方稅費。由于納稅人存在類型、行業、主管稅務機關等方面的不同,其應納稅種、稅率也有一定的差異,如地稅部門管轄的從事建筑行業的納稅人代開發票需要在駐點窗口申報繳納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4項稅種,而跨區從事建筑行業的納稅人則只需要申報繳納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3項稅種。這種差異使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要填寫不同的申報表,不僅繁復冗雜,還容易導致少報、漏報。為此,可對駐點征收地方稅費申報表進行優化改革。優化后的申報表將所有的稅種清晰排列,并在底端備注不同行業應當選填的稅種,納稅人結合自身情況可以簡單快速填寫,稅務人員根據一紙信息就可以獲取多種數據,給納稅人減少了煩惱,也給稅務人員減輕了負擔。
在簡并表單的同時,地稅機關還需在駐國稅窗口增設專職咨詢服務崗,強化地稅政策輔導,加強導稅指引功能,服務能效得到大幅提升。如武漢市洪山區地稅局在設置該崗位之前,申報窗口同時承擔著申報繳稅、咨詢答疑、電話回復等工作,不僅工作量大,還可能會出現答疑不全面、回復不及時的問題。新增的咨詢服務崗,分擔了大部分的咨詢解答工作,為申報窗口減輕了負擔,營造了“全心全意服務,一心一意辦稅”的環境。
國地稅信息共享后,到稅務局辦理代開發票業務的納稅人會發現,“一窗、兩人、兩機”成為國地稅聯辦窗口的標準配置,“進一家門、到一個窗、辦兩家事”成為現實。聯辦窗口均以國地稅人員“兩兩配對”的形式出現,操作各自的電腦,辦理不同的業務、為同一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增值稅申報表、附加稅費申報表后,由窗口人員直接流轉信息,各自完成增值稅、附加稅費的申報征收工作。在取得各項繳稅憑證后,再由國稅人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此“一窗聯辦”,信息傳遞無障礙、高效銜接無延遲,不僅避免了納稅人來回奔波、反復叫號,還以“先稅后票”的方式有效保障了稅源。
此外,國稅局自助辦稅設備可用于納稅人自行申報國稅征管稅費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可進行附加稅費的申報繳款。這是因為國地稅還未實現網絡申報平臺、數字證書和委托劃款繳稅協議的統一,納稅人無法在同一個辦稅平臺申報并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功能的限制、技術的不兼容,給“一站式”服務帶來了一定的障礙。
稅務機關應深入探討在網絡申報、劃款方面的技術融合,利用自主開發的涉稅事項網上辦理系統功能,實現“一把鑰匙”“一個協議”辦“兩家業務”。通過技術的發展和兼容,實現線上線下互通、內部外部聯通、前臺后臺貫通,打通自助申報、自助開票的后一道關卡。
(本文章由武漢市洪山區地稅局工作人員撰寫,文章來源:中華財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