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扣費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認真落實過渡政策,確保稅費改革紅利充分及時釋放。
8月31日,新稅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10月1日將實施過渡性政策,將基礎扣除額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為確保上述過渡性政策得到詳細、準確落實,近日,針對納稅人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扣費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保稅費改革紅利充分、及時釋放,讓納稅人放心。
為確保納稅人享受稅費改革紅利不打折扣,《公告》指出,納稅人今年10月1日以后的實際工資、薪金收入按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執行。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廣大扣繳義務人應嚴格按照5000元/月扣費標準代扣代繳稅款。
針對部分扣繳義務人可能錯誤選擇稅款所屬月份,導致部分納稅人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公告》進一步明確,如果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時錯誤選擇“稅款所屬月份”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扣繳義務人可以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介紹,今年10月1日后,扣繳單位未按5000元的扣除標準扣除工資的,納稅人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部門將及時核實,并對扣繳單位進行宣傳引導,盡快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過渡性政策和新稅制的宣傳培訓,確保稅費改革的‘大禮包’能夠精準送達每一位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說。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扣費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1號
近日,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未按5000元/月的扣除標準進行抵扣。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使納稅人能夠充分、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根據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納稅人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扣除標準。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扣繳義務人應嚴格按照5000元/月的扣費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享受不打折扣的稅費改革紅利。
2.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收入,如果扣繳義務人在申報時錯誤選擇“所屬月份”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3.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含)未按5000元扣除標準扣除工資薪金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及時核實并對扣繳單位進行宣傳引導,盡快解決問題,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12366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