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種情況如果真的面對稽查,是很容易漏出馬腳的,目前信息共享程度越來越高,這種操作的風險越來越大。其實這種情況如果真的面臨審計,很容易泄露出去。目前信息共享程度越來越高,這種操作的風險越來越大。
一旦被審計,繳納稅款,繳納大量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可以說得不償失。
當然,也有一些情況不是為了逃稅。老板就是喜歡自己私卡里有錢的感覺,習慣用自己的私卡收公司的錢,付公司的錢。
其實,這個行為風險也是挺大的。刑法上的責任,營業收入本來屬于公司的資產。如果公司股東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公司的貨幣資金,則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且即使該公司是該股東的全資公司,亦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股東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一千萬元挪作他用,則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民事上的責任,營業收入屬于公司的資產,若公司的組織形式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將引起公司與個人財產的混同,當遇到對外承擔責任的情形時,則極可能會導致無限連帶責任,具有重大的法律風險。若甲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話,那么股東需要將這一千萬返還給公司,并在這一千萬內承擔責任。如果客戶直接將收入打到股東的個人賬上,從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來說,公司人格和股東個人的人格是分立的,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因此,客戶與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以自己未收到款項為由拒絕向客戶交付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因此這對于客戶來說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公司人格和股東人格是分立的,兩者雖具有關聯關系,但是系不同的民事主體。股東對公司的盈利只能通過分紅、股息等方式實現,且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好不要直接將公司款項直接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當然在支付款項的時候也不要輕易將款項支付給私人賬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當然,下面這些支出轉個人賬戶是沒有風險的。情況一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60萬元在每月的工資發放日逐一通過銀行代發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經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二
甲屬于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定期會將扣除費用、繳納完經營所得個稅后的利潤通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3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6萬元打給業務員用于出差的備用金,出差回來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4
甲有限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的100萬元打給股東個人,這10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20%股息紅利個稅后的分紅所得。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五
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支付授課老師的講課費10萬元,轉入老師個人卡中,這10萬元已經是繳納完了勞務報酬所得個稅后的稅后報酬。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6
甲有限公司向個人采購一批物品,金額20萬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20萬元貨款轉入自然人的個人卡中。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7
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10萬元轉入劉總個人卡中,這10萬元用來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情況八
甲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把8萬元轉入王某個人卡中,這8萬元用來支付王某的違約金、賠償金。提醒:公戶的錢轉給私房錢,這是允許的!別擔心!
參考文獻1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資金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工資和獎金收入。
2.會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3.債券、期貨、信托和其他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4.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所得。
5.個人貸款轉讓。
6.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繼承和捐贈。
8.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
9.退稅。
10.農副產品和礦產品銷售收入。
11.其他法定貨幣。
參考文獻2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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