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這些情況嗎?報賬審核,發票被財務退回;完工結算,發票被客戶退回……小編溫馨提醒,開票細節很重要,這份秘籍值得收藏~你遇到過這些情況嗎?報銷審核,發票由財務退回;結算完成后,客戶退回了發票...邊肖溫馨提醒,開票的細節很重要,這個騙術值得收藏~
1.錯誤的名稱和稅號不完整。
錯誤:未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
自2017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注:“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二.不正確的計費內容是不真實的
錯誤:填寫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
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按買方要求填寫。
三.不正確的發票備注不規范
錯誤1: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發票,但在備注欄中未注明指定信息。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填寫發票備注欄,如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輛類型和數量、運輸貨物信息等。如果內容較多,可以附上清單。
行為二:在備注欄中提供沒有指定信息的建筑服務發票。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管理稅收征收的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時,應在自行開具或由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的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特別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后,接受建筑安裝服務的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注明縣(市、 區)建設服務發生地及項目名稱在發票備注欄按規定填寫,否則不計入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金額。
行為三:未按規定填寫房地產銷售發票。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征管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自行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內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號(如無房屋產權證,則無需填寫“單位”欄,并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行為四:租賃不動產的發票,未在備注欄注明指定信息。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管理稅收征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
對于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或由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