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航空運輸企業,為應對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執飛的航班,除提供旅客運輸外,飛機腹艙一部分艙位用來運輸醫療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防疫物資。請問,我公司上述業務可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我們公司是一家航空運輸企業。為應對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執飛航班,除提供客運外,機腹部分客艙用于運輸醫療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體溫計、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防疫物資。請問我司上述業務能否享受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如果是貴公司運輸的物資,如醫用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體溫計、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那么由此獲得的運輸服務收入,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的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當然,順便請提醒我們,貴公司提供的其他運輸服務,如客運,應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