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結算季。不知道大佬們準備好完美應對了嗎?有幾項政策變化。開心投資需要認真告訴你,一定會幫到你的!
新政:研發比例;d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費用加扣除有所增加。
1.如果R & amp研發中實際發生的費用。d .科技型中小企業活動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二、享受上述優惠待遇的企業必須獲得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給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號。企業在終結算期內按照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號的,可在終結算年度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企業按規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條件的,在最終結算年度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通知(郭克法正〔2017〕115號)
問與答。a:研發新政策如何加減?d科技型中小企業費用?
答:根據財稅[2017]34號文規定,如果實際R & amp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d活動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照上述期間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新政: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抵扣政策繼續。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從事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的企業發生的廣告宣傳和業務推廣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問與答。a: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有什么稅前扣除政策?
答:一般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業務宣傳費用,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特別優惠: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發生的廣告和業務推廣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特殊政策: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三、新政:增加境外所得抵免的方法和水平。
1.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家(地區)分別計算(即“不按國家(地區)細分”),也可以選擇按國家(地區)分別計算(即“不按國家(地區)細分),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稅率分別計算來自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上述方法一經選定,5年內不得更改。
2.對于企業的境外股息收入,在計算時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七。居民企業從與中國政府簽訂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家(地區)的稅法享受免稅或減稅待遇,免稅或減稅的金額應視為根據稅收協定在中國境內的應納稅額。
或者減稅金額可以作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進行稅收抵免。r
dquo;新政四:高企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熱點答疑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何規定?
答: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政五:公益性捐贈支出可稅前結轉扣除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第九條
2、財稅〔2018〕15號《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熱點答疑
某企業2017年6月發生符合限額扣除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8萬元,10月發生符合限額扣除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6萬元,合計發生符合限額扣除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14萬元,2017年利潤總額為100萬。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答:2017年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100*12%=12萬元。而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為8+6=14萬元。當年可扣除限額為12萬元,則剩余的2萬元準予結轉在2019、2020、2021年依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