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談的是注冊韓國商標和南韓這兩個世界主要經濟體之一、市場經濟體系完善的OECD發達國家,如何作為企業海外發展的一個選項,而注冊商標可以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
韓國商標法頒布于1949年11月28日,韓國商標注冊采用在先申請原則。同時,韓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也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和《馬德里協定書》的成員。以上是對韓國商標法的總結。
根據韓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在商品上從事生產、加工、認證或者銷售商品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使用的。以區別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為目的,由文字、圖案、立體形狀、顏色及其組合構成的標志;服務標志由從事服務業的經營者使用。為區別其他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可以由文字、圖案、立體形狀、顏色及其組合構成;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韓國商標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外國人或公司沒有實際地址或營業地址的,只要所在國與韓國簽訂了相關協議和條約,就可以申請商標。
申請韓國商標需要的資料如下:1。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名稱、服務類別和特定商品的具體項目;2.委托書;3.商標圖樣10份。
商標申請程序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審查形式:申請人向商標注冊辦公室提交商標申請文件,商標注冊官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核準的商標文件將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實質審查:商標注冊人對商標本身進行審查,看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與以前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實質審查通過后,知識產權局將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發出核準通知書,獲得該通知書的商標將在官方公告中予以公布。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并頒發商標注冊證。
韓國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商標可以續展。商標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