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初,人們往往會混淆商標和營業執照,不知道哪個更重要,也不知道應該注冊哪個。下面詳細解釋一下兩者的具體含義。
商標調整《商標法》,企業名稱調整《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兩種保護是并行的。因此,服務商標注冊后,與同行業其他企業之前使用過的服務商標相同的企業名稱仍可使用。同時,服務商標注冊后,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為企業名稱后,企業也可以使用相同的文字。
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調整。因此,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的企業名稱,即使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因為,對于企業名稱注冊行為來說,該注冊行為并不是《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使用行為,所以該行為本身并不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是,如果他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在企業名稱中不規范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品牌名稱,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這種情況下的使用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有明確規定:為切實貫徹《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現就解決商標和企業名稱中的一些問題明確如下意見:
1.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是經法定程序確認的權利,受商標法律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聲譽進行不正當競爭。
3.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不同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企業名稱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它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要素組成,其中字號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
四。商標中的文字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致使他人混淆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包括可能混淆,下同),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五、前條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
(一)將與他人企業名稱中相同或者近似字號的文字注冊為商標,使相關公眾對企業名稱所有人和商標注冊人產生誤認或者誤解的;
(二)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企業名稱字號,使相關公眾對商標注冊人和企業名稱所有人產生誤解或者誤認的。
不及物動詞處理商標和企業名稱之間的混淆,應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七、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合法權益的;
(二)商標已經注冊,企業名稱已經登記;
(三)自商標注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包括已經提出但尚未處理的請求),但惡意登記或者惡意注冊的不在此限。
8.如果商標注冊
需要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案件,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部門辦理;應當變更企業名稱的,由承辦部門會同商標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然后報企業名稱核準機關實施,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和企業登記局備案。
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管理部門承辦需要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案件;應當撤銷注冊商標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決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會同企業注冊局按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企業名稱造成混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在這個建議中,企業名稱和商標可以一起注冊。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同時注冊,那商標以后注冊也沒多大關系。然而,隨著中國商標每年70%-80%的瘋狂增長,注冊好的商標越來越難,尤其是兩三個字的短小易記的商標。所以建議如果情況允許,可以先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