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這里所說的“已經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是指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
申請人不能因為侵犯在先權利而產生所謂的“第二權利”。所以商標即使注冊了,也是可以撤銷的。
然而,優先權也有例外。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不主張撤銷的,將喪失請求撤銷的權利。
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為一定人群所熟知的商標。這個商標不同于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知名度遠高于前者,保護力度也強于前者。
商標救濟計劃
1.反對
注冊商標在申請階段未被核準注冊前,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在初始公告期內進入異議程序。(詳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2.撤回三個
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3.宣布它無效
已經注冊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4.申請注冊,駁回復審。
《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我國采用商標注冊制,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有限。當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注冊時,應結合上述方案1、2、3,在盡快申請注冊的基礎上進行處理。如果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可以走復審程序。
5.購買商標
人民幣方案,買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
注冊商標可分為惡意注冊商標和善意注冊商標。對于惡意注冊商標,可以選擇以上四種方案進行處理。對于善意取得的商標,使用商標在先權沒有優勢,而且通常被搶注注冊的商標一旦涉及買賣交易,價格也不會低。人民幣玩家可以選擇這種被困住的方案。
6.商標訴訟
它是訴訟確認的最終解決方案,但商標訴訟通常涉及注冊商標專用權,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有限。
綜上所述,解決商標被搶注的問題不是不可以,但是你的商標注冊的越早,后期承擔的風險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