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適用于享受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優惠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年發生的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優惠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份。第6行為本年,第5至第1行依次填報。
2.第2列“本年抵免前應納稅額”:填報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第25行“應納所得稅額”減第26行“減免所得稅額”后的金額。2009-2013年度的“當年抵免前應納稅額”:填報原《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減第28行“減免所得稅額”后的金額。
3.第3列“本年允許抵免的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報納稅人本年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發票價稅合計金額,但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4第4列“本年可抵免稅額”:填報第3列×10%的金額。
5.第5至9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已抵免稅額,其中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與“項目”列中的前五年度、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對應。
6.第10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額—小計”:填報第5+6+7+8+9列的金額。
7.第11列 “本年實際抵免的各年度稅額”: 第1至6行填報納稅人用于依次抵免前5年度及本年尚未抵免的稅額,第11列小于等于第4-10列,且第11列第1至6行合計數不得大于第6行第2列的金額。
8.第12列“可結轉以后年度抵免的稅額”:填報第4-10-11列的金額。
9.第7行第11列“本年實際抵免稅額合計”:填報第11列第1+2+…+6行的金額。
10.第8行第12列“可結轉以后年度抵免的稅額合計”:填報第12列第2+3+…+6行的金額。
11.第9行“本年允許抵免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報納稅人本年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12.第10行“本年允許抵免節能節水的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報納稅人本年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13.第11行“本年允許抵免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報納稅人本年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4列=第3列×10%。
2.第10列=第5+6+…+9列。
3.第11列≤第4-10列。
4.第12列=第4-10-11列。
5.第7行第11列=第11列第1+2+…+6行。
6.第8行第12列=第12列第2+3+…+6行。
(二)表間關系
1. 第7行第11列≤表A100000第25-26行。
2. 第7行第11列=表A100000第27行。
3. 第2列=表A100000第25行-表 A100000第26行。
2009-2013年度:第2列=原《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7-2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