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國家稅務局與省地方稅務局聯手支持災后重建:對因災受損納稅人,減免“九稅一金”。
據了解,兩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落實稅收政策措施支持納稅人恢復災后重建的實施意見》,梳理現行稅收政策,制定管理措施,共提出28條支持納稅人恢復災后重建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企業因受災可享受減免的“九稅一金”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契稅、車船稅、附加稅(費)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企業因受災造成的資產損失,以專項申報方式稅前扣除;企業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并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對毀損不能居住和使用的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申請房產稅困難性減免;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此外,省稅務部門還對因災受損納稅人給予征管優惠。包括,延期申報納稅、延期繳納稅款、調整納稅定額、丟失票證減輕處罰等。省稅務部門還優化納稅服務措施,提出了改進服務方式、告知涉稅事項的辦理程序、推行涉稅事項省內通辦、推行自主辦稅服務、開通辦稅“綠色通道”五大服務舉措。
(轉自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