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偷稅被查處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在對某企業進行稅收檢查時獲取了衢州市科琳廣告有限公司違法開具發票的線索,立即對其開展了重點檢查。
經查,2008年—2012年,該公司在對外提供勞務收取款項時,采用將發票聯和存根聯、記賬聯分二次填開的方法,共開具“大頭小尾”(所謂大頭小尾,是指出具發票方,在開具手寫發票時,所開具的發票的正式發票聯數額大,而存根聯數額小的一種現象)。發票共131份,少計營業收入993569.80元。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衢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共計追繳稅費、罰款、滯納金142096.78元。
該公司違法行為惡劣、違法手段隱蔽,且不易被發現,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雖然該公司處心積慮,但終究難逃被查處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