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稅務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共有四級評價 企業信用,稅務信用,企業納稅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10月1日起,全國稅務系統將采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
根據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納稅信用分為四級,分別為A、B、C、D級,D級納稅信用也可以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直接判級確定。
值得關注的是,納稅人存在稅種優惠資格申報材料虛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善意接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等行為的將被直接判為D級。若納稅人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將在發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于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工程招投標等多個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