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稅負”就是“宏觀稅負”,“人均稅負”就是“人均稅負”,就是沒有一個“人均宏觀稅負”!硬要將兩者扯到一起,就好比那個腦筋急轉彎:“三個蘿卜加兩棵白菜等于幾?”有意義嗎?
近日,原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中國宏觀稅負達到44%”的言論在互聯網上激起熱議。之后再看到“統計稱今年全國人均宏觀稅負6338元、北京超2萬居首”的新聞,不由得想說兩句。
這是一份21世紀宏觀研究院發布的報告。這份報告創造性地提出一個新概念——“人均宏觀稅負”。其計算過程是這樣的:以2014年各省區市的公共財政收入預算為分子,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為分母。其計算結論是:2014年全國人均宏觀稅負水平約為6338.76元……地方人均宏觀稅負的極值分別是北京的20347.8元和西藏的2454.7元。人均宏觀稅負前三名是北京、上海、天津,分別為20347.8元、19192.8元和17993.5元,低的3個省份為河南、甘肅、西藏,分別為2846.7元、2580.6元、2454.7元。
看似公允的數字與公式下,“人均宏觀稅負”卻是生編硬造的偽概念,誤導成分極大。
首先,我所見到的任何一本財政學教科書和財政文章中,從來沒有“人均宏觀稅負”這個詞,有的只是“宏觀稅負”。宏觀稅負是指當年稅收收入與當年GDP之比,表明是在全社會新創造的價值中,政府以稅收的形式拿走的那一部分。這個公式中分子、分母的內涵準確,計算時所使用的數據也比較清楚,沒有歧義。是不是“宏觀稅負”除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就能變成所謂的“人均宏觀稅負”?當然不是,因為前者計算出來是一個百分數,如果用來除以人口總數,不可能得出上述報告中的各項數字。報告作者“以2014年各省區市的公共財政收入預算為分子,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為分母”計算出來的。這是“人均稅負”而不是“人均宏觀稅負”。
再者,在宏觀意義上,“稅收負擔”一詞的含義是比較清楚的,即政府從全社會新創造的價值中拿走的那部分(還要假定不區分稅收收入、財政收入和政府收入)。但在企業、個人、家庭、區域、行業等微觀意義上,我前些年在教學過程中就發現,基本無法直接、籠統地使用“稅收負擔”這個詞。
大家常說企業稅負重,如果籠統地說,企業稅負當然是當年企業所交納的全部稅收與其全部收入之比。但如果條分縷析一下,就會發現其中有太多的不清不楚。一是全部稅收,到底是指企業交納的稅收(要包括流轉稅)還是企業承擔的稅收(不包括流轉稅)?理論上講,如果要討論稅收負擔,當然應當是后者。二是全部收入是指當年的營業收入還是利潤收入?理論上也應當是后者。但大家平常所說“企業稅負重”指的是這個意思嗎?恐怕不是。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分出具體的稅種來。如企業的流轉稅負(分子是企業所交的流轉稅,分母是營業收入);所得稅負(分子是企業所交納同時也不能轉嫁的所得稅,分母則是當年的利潤收入)……
就稅負問題而言,“宏觀稅負”就是“宏觀稅負”,“人均稅負”就是“人均稅負”,就是沒有一個“人均宏觀稅負”!硬要將兩者扯到一起,就好比那個腦筋急轉彎:“三個蘿卜加兩棵白菜等于幾?”有意義嗎?
(馮俏彬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