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異議申請人在商標局對其異議申請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異議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商標局提出撤回商標異議申請: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辦理。
異議申請人直接辦理撤回商標異議申請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
商標局注冊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010-63218500
申請人也可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2.通過郵政或其他快遞企業遞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中國商標大樓 收文科
郵編:100055
注意: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撤回異議申請的,應當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申請人參照涉外申請人辦理。
三、申請材料
辦理撤回商標異議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標異議申請書
1.申請書應從“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書式”下載,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網址:sbj.cnipa.gov.cn)。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且與提交異議申請時的章戳或簽字一致。
3.撤回商標異議申請應注明撤回理由。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1.撤回商標異議的申請人應為異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應與提交異議申請時所交文件一致。
2.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后的申請人名義提出撤回商標異議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交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文件。
3.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
2.《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為原件。
3.代理機構不能在同一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四、注意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異議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提交異議申請時已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所提交的撤回異議案件已作出審查決定的,該撤回商標異議申請將不予核準。
3.撤回共同異議的申請人,需由該商標異議的所有異議申請人共同提出申請。
以上內容于2019年11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