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支持200家企業通過貫標認證,對貫標認證費用進行獎勵
烏政發〔2020〕159號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11月7日
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按照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40號)要求,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大決策和強化知識產權運用的重大部署。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靠專業化運作,引導和發揮市場作用,拓展國際化道路,加快構建要素完備、體制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助推中亞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把烏魯木齊市打造成為西部五省乃至中亞地區中心城市集聚創新創業的新高地,更好的服務西部大開發、大開放、大發展,促進形成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主導和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運行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完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加強政策集成,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促進知識產權資源合理流動,努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堅持問題導向,適時依規調整計劃方案,確保體系建設符合烏魯木齊發展整體規劃,切合烏魯木齊實際。
深化改革,轉變職能。緊密結合烏魯木齊產業實際和發展需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堅持全鏈條、全要素融合。緊扣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聚焦平臺、機構、產業、資本、人才全要素,改革推動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問題導向,務求實效。聚焦知識產權創造質量不高、產業化機制不順暢、收益分配和激勵機制不合理等問題,制定《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優化知識產權考核評價體系,規范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取得實效。
健全機制,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上下聯動,將基層實踐與頂層設計有機結合。在工作推進上,加強自治區、市、區(縣)三級聯動,強化資源共享,形成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合力。在建設內容上,要做到政策聯動、項目貫通、資源集聚,有效發揮疊加效應,避免重復建設。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基本建立起自治區、市、區(縣)三級聯動管理服務機制,努力構建政策完善、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明顯提升烏魯木齊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的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能力和服務水平,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以知識產權為紐帶實現合理流動,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加快知識產權與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全疆引領示范作用,助推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和烏魯木齊經濟高質量發展。
——健全知識產權引導產業發展機制。開展專利密集型企業創建活動,提升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推動地理標志運用,提升地理標志產品產值。實施產業類導航示范項目5個,支持企業開展運營類導航,引領產業發展。開展商標品牌培育提升行動,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商標品牌。
——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運用能力。200家創新能力較強、知識產權基礎較好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支持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建設;專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累計覆蓋中小企業1000家;市場主體商標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顯著提升。
——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推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讓交易,支持100家中小企業成功轉化高校院所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合同成交額年均增幅40%以上。知識產權轉讓、許可數量年均增幅20%以上;設立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基金,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共擔機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年均增幅30%以上,發行1單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高水平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依托新疆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新疆(烏魯木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培育3家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扶持一批專業化、市場化、復合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監管全面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區域和產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
四、主要任務與建設內容
(一)構建知識產權引領產業發展長效機制
1.健全專利導航決策產業發展機制。
運用專利導航方法,通過產業數據和專利數據融合分析,圍繞先進結構材料、裝備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集群,結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及關鍵技術需求,支持重點產業園區、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開展5個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示范項目,形成產業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并為政府部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重大經濟科技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加快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壯大。支持龍頭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高校院所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提高專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大力培育高價值專利,提高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區(縣)〕
2.實施區域商標品牌推進工程和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推動產業發展。
充分發揮首府經濟、文化、電子商務集散功能及“集貨、建園、聚產業”優勢,依托馕文化產業園構建新疆本土品牌產品和地理標志產品集聚特色園區。在園區內開展商標品牌培育,鼓勵行業協會或產業聯盟開展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和運用,規范商標使用,支持創建商標品牌,打造至少1個區域商標品牌,提升區域商標品牌價值,擴大品牌影響力。建立商標品牌工作站,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商標品牌。圍繞新疆地理標志商標及產品,探索“地理標志+商標/專利+版權”的綜合運用,依托區域特色產業聚集區或園區,健全工作體系,集聚新疆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加快推動與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生態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輻射運輸、包裝和印刷等相關產業,實現相關產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組織參加國內外的各類交易會、博覽會、產品推介會等經貿活動。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講好“最美新疆故事”,傳遞品牌文化和價值。〔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工信局、各區(縣)〕
3.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和地理標志產品產值核算機制。
結合烏魯木齊市專利密集型產業特點,科學制定專利密集型產業審核制定標準,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統計制度。重點鼓勵專利密集型產業,加大對專利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將地理標志產品產值納入知識產權統計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各區(縣)〕
4.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工作。
加大對專利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圍繞重點發展的化工、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紡織服裝等產業和領域,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工作,完善政府采購等扶持政策,認定一批知識產權自主性和競爭力較強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建立專利密集型產品清單,促進以專利為支撐的創新型經濟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區(縣)〕
(二)鼓勵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運用能力
5.推動知識產權貫標提質增效。
支持200家以上的企業、高校和科研組織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擇優獎勵”為原則,優先獎勵創新能力強、知識產權優勢明顯的企業、高校和科研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以“不超額獎勵”為原則,僅對認證成本以內的費用進行獎勵,不得對認證以外的其他輔導、評價等服務進行各種形式獎補。推動認證服務升級,要求認證機構在不增加認證費用的前提下,將創新主體貫標前后的知識產權質量效益提升情況測評作為認證服務的必備內容,開展貫標有效性評價。大力推廣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組織引導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使用好學習平臺,并在平臺上選擇具備有效性評價能力的認證機構,幫助創新主體建立完善和有效運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支持在烏高校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區(縣)〕
6.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
搭建知識產權托管體系,集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行業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中小企業為一體,科學制定全過程評價體系。以發放創新券、服務券等形式按年度有計劃的面向1000家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平臺提供基礎性服務,機構提供差異化服務,為企業打造信息分析、專利申請、專利布局、專利導航、預警等知識產權專業化服務,幫助企業獲得高價值專利,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支持鼓勵中小企業成立創新工作室,將創新的成果實施轉化到生產中,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生產效率、產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同時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區(縣)〕
7.鼓勵高校院所面向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轉讓交易。
定期開展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知識產權路演活動,促成有效對接。通過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展示供需信息,實施雙向推送服務。引導高校院所圍繞市場的需求開展科研攻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區(縣)〕
8.探索中小企業低成本獲取專利技術機制。
依托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加工、挖掘和分析高校院所的尚未轉化的“沉睡專利”,收集并整理中小企業技術需求,推廣“沉睡專利”的運用。成立創新驛站,通過深入企業,挖掘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充分發揮創新驛站技術轉移路徑優勢,變“成果—企業”為“企業需求—解決方案”,將高校院所的“科技能力”更有效的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免費或低價許可,支持100家中小企業轉化高校院所專利技術。鼓勵引導專利權人以降低轉讓許可費或采用“先免費許可、后有償轉化”等方式向中小企業轉讓許可專利技術,重點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營造“大手拉小手”發展生態。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拓展知識產權轉讓許可業務。強化科技計劃、技術改造等各類財政支持項目的專利轉化實施指標考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
9.引導規范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鼓勵知識產權密集型或依賴型產業的上下游企業與有關高校院所、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共同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圍繞基礎研發、技術應用和產品創新,利用聯盟化手段整合產業創新與知識產權資源,形成產業創新合力,組織開展創新資源對接、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及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建立產業重大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聯合應對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區(縣)〕
(三)探索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新模式,提升現代金融服務知識產權能力
10.推進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共擔機制。
積極推進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下的保險、擔保、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共擔機制。推動商業銀行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機制,落實單列信貸計劃和放寬不良率考核等支持措施。加大科技型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促成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首貸”。定期開展經驗推廣和業務交流,重點提升需求調查、項目對接、登記服務、信息跟蹤、重點項目質權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數年均增幅30%以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烏魯木齊銀行、各區(縣)〕
11.依法依規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
積極借鑒現有成熟經驗,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支持與保障政策。依托產業集群的重點園區、龍頭企業及科創型上市企業、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培育產業集群高價值專利組合,支持構建底層知識產權資產;調研企業融資需求和知識產權資產情況,按照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進行梳理和合理估值。在風險可控原則下,圍繞知識產權許可、質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不同類型知識產權證券化方案,按程序推進1單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上市發行。〔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烏魯木齊銀行、各區(縣)〕
12.增加知識產權金融產品和服務工具供給。
研究擴大知識產權質押物范圍,積極探索地理標志、商標品牌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商業銀行建立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評價體系,通過綜合評估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價值,合理分析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和品牌價值,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把握企業發展方向。建立知識產權特色服務,組織研究開發不同應用場景下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模型及工具。支持商業銀行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研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重點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容忍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烏魯木齊銀行、各區(縣)〕
13.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集合授信機制。
支持商業銀行與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園區開展戰略合作,以產業專利集群或商標品牌為質押物,集中遴選優質企業為授信對象,給予園區合理的授信額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烏魯木齊銀行、各區(縣)〕
(四)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提升知識產權綜合服務能力
14.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載體建設。
高水平建設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依托創新資源富集、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扎實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和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形成服務集群,將線下物理空間集聚和互聯網線上集聚相結合,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通過購買服務、項目獎補、成本補貼等多種方式,引導知識產權代理咨詢、分析預警、導航、評估、訴訟、貫標及認證等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集聚區。制定有關管理辦法,采取合同約定等方式,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和遷出動態監測和管理機制。對于入駐期間受到行政處罰或懲戒的機構,建立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
15.建設區域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
設立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負責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管理,參與或承擔有關政策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與服務標準制定及評價、知識產權運用數據集成和管理、小企業知識產權托管等公共服務。依托新疆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上下聯動、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建共享,搭建集知識產權托管、交易、運營、數據、應用等功能為一體的區域性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有效實現“一平臺、多中心、全鏈條”服務,對接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探索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模式,打造“服務政府+服務企業、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線下+線上”的一體化平臺,圍繞知識產權政策研究、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專利導航分析等業務開展全方位的服務,做政府的助手、企業的幫手、服務機構的推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
16.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
立足產業園區,圍繞各園區特色優勢,力爭培育3個特色鮮明的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鼓勵央企、行業龍頭企業及產投資本參與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圍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核心技術,投資相關知識產權組合,通過交叉許可方式合理布局專利組合,推動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區(縣)〕
(五)多措并舉實現知識產權服務業全面發展
17.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機制。
加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培育力度,培育或引進一批在知識產權交易、許可、評估、投融資、維權、訴訟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鮮明、商業模式成熟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
18.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
加強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的主動監管、協同監管和信用監管,強化服務機構自律意識、信用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
19.加大知識產權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吸納就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培訓、引進和使用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線上線下招聘會等途徑,吸引高校畢業生到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就業。落實“先上崗、再考證”政策,鼓勵符合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專利代理機構就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各區(縣)〕
20.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
建立覆蓋重點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專員制度,為企事業單位培養知識產權實務型、復合型專業人才。聯合企業、專業機構、高等院校等建立知識產權培訓協作機制,培養和引進一批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運營高端人才。支持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等主體開展知識產權實務培訓,培養高素質實務人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區(縣)〕
五、實施步驟
根據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時間安排,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擬作以下安排:
(一)規劃建設階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成立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走訪、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積極借鑒外省市相關經驗,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題調研報告,明確工作思路和方向。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編印《烏魯木齊市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按程序報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財政部《服務業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并實施《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根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落實各項建設任務,探索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模式,整合資源。有序開展項目實施、加快資金執行進度,按時報送進展情況,接受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建設體系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及時查漏補缺、固強補弱,配合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中期檢查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全面梳理總結運營體系建設以來的工作舉措和成效,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通過機制、制度形式予以固化,鞏固擴大建設效應。配合開展績效評估,形成建設工作總結報告,并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工作聯動機制建設,進一步明確成員單位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督導考核,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確保如期圓滿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強化工作保障。建立自治區、市、區(縣)三級聯動、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實施資金監督和業務指導,烏魯木齊市組織實施,相關區(縣)、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和完善體系化、標準化以及涉及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全鏈條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動將知識產權運用融入到城市區域和產業發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工作的地方法規。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層次資本投入體系,為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三)嚴格績效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財政部《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并實施《烏魯木齊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運行監管和績效評價,確保專款專用、科學規范,切實提高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全流程績效管理。
(四)做好總結推廣。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推廣知識產權運營新模式新路徑,探索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新業態,促進知識產權與科技、產業和經濟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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