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中提到“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作為評審條件:
第十條 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專利要求)
參與完成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1項,并推廣應用到生產實踐中;或者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
第十一條 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專利要求)
參與完成(限前3名)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前5名)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項(均限前2名),推廣應用后取得較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校或企業實現一定的技術收入;或者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第十二條 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專利要求)
主持完成2項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名), 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校或企業實現較大的技術收入。
第二十五條 專利應提供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專利證書和專利推廣應用證明等材料。
附全文: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我們對《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1〕13 號)和《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授級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職改辦 〔2010〕9 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8月31日
(聯系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實踐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業績,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質量,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分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實習指導教師職稱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行評聘結合。評審堅持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高、中級職稱采取講課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探索教學水平評價、實踐操作等方式;初級職稱采取初聘、考核認定、教學水平評價等評價方式。
第四條 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積極培育中等職業學校自主評審能力,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促進職稱評審和人才使用相結合。辦學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評審單位可制定單位評價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件規定的全省標準。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
第五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及省、市、縣職業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機構中從事教學、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教研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強化師德考評,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或同級以上教師資格。
(四)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實踐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達到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有關教學、教研、專業實踐等要求。身心健康,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五)任現職以來,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獲得校級以上師德方面表彰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推薦。
(六)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文化課教師到企業考察、調研和學習,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門制定的《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的要求。
(七)申報評審中級、高級職稱,講課答辯成績分別達到總分的60%、65%以上,方可進入專家評審環節;成績未達到要求,不再進行專家評審,即為評審未通過。
第七條 學歷、任職年限和技能等級條件
(一)文化課、專業課教師
1.申報助理講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在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在教學崗位工作。
2.申報講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或者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在教學崗位工作滿3年;或者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在教學崗位工作。
3.申報高級講師,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或者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在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
4.申報正高級講師,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高級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二)實習指導教師
1.申報三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或大學專科學歷,在實習指導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同時具有相關職業(工種)中級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申報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4年;或者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在實習指導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同時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3.申報一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或者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4年。同時具有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7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同時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操作水平。
5.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同時具有相關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操作水平。
(三)學歷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最低要求、任職年限達到最低學歷相應要求的人員,可按學歷破格申報相應職稱。業績特別突出且學歷符合要求的人員,經核準,原則上可提前1至2年按年限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四)轉評人員,轉評聘任后應在新崗位任職滿1年可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轉評前后同級職稱的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五)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進入中等職業學校任職的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無職稱首次申報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評審副高及以下相應職稱。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
3.了解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第九條 助理講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助理講師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本專業(學科)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基本勝任教學崗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較好,教學綜合評估合格以上。
3.撰寫完整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總結或體會。
4.能較好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二)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1.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完成學校規定的實訓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較好,教學綜合評估合格以上。
3.撰寫完整的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經驗總結或體會。
4.掌握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第十條 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
1.較好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育人為本,關愛學生,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碩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本專業(學科)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獨立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掌握一定的現代教育技術并在教學中正確運用。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綜合評估良好以上,獲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或良好2次。
3.擔任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參與指導學生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設計等工作;實習指導教師擔任本職業(工種)生產實習課或專業課的教學工作。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文化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 280學時、240學時、240學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均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50%。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課程改革、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和企業實踐等方面積累一定經驗。每學年至少撰寫1篇有價值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研文章。
5.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積極承擔校企合作、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實踐能力。
6.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學歷或專業破格申報人員具備3條以上),其中(1)、(2)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是學校骨干教師,在校內講授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等,并獲得校級教學能力比賽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者參加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獲得縣二等獎或市、省三等獎以上。
(2)參加學校教學研究、課程改革、專業建設、實訓室(基地)建設等工作,成績突出,獲得校級以上教科研成果或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3)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縣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比賽,獲得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4)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獨立承擔1門專業課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3年以上(碩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1期以上,成績突出,受到校級以上表彰;或者主持輔導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3年以上(碩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5)參與完成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1項,并推廣應用到生產實踐中;或者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
(6)所帶班級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班主任;或者獲得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表彰的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或者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二)教研人員
1.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擔任2門以上專業(學科)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講授過上級(省教研員為省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每學年到學校指導教學,聽課、評課80學時以上,在本級以上教研或培訓活動中講授示范課、開設教學專題講座等2次以上。所指導的專業(學科)教學質量穩步提升。
2.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3條以上,其中第1條必備:
(1)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限前3名)完成本級以上本專業(學科)教科研課題1項。
(2)獲得省職業教育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省教研員限第1名,市教研員限前5名),縣教研員獲得市職業教育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限前5名)。
(3)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科)教科研或學術論文2篇(縣教研員為1篇)。
(4)直接指導的教師參加市以上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獲得一等獎1人或二等獎2人,同時獲得縣級以上教育教學方面的綜合表彰1次或單項表彰2次。
第十一條 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育人為本,關愛學生,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工作經驗,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被評為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
2.具有本專業(學科)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學科)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治學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教學綜合評估良好以上,獲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優秀2次以上,在校內講授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或開設教學專題講座等。
3.文化課教師系統擔任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2門課程(其中1門為專業核心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指導學生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設計等工作;實習指導教師擔任本專業(工種)生產實習課或專業課的教學工作,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文化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 280學時、240學時、240學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校級領導年均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專任教師的50%、35%。
4.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每學年至少撰寫1篇有價值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研文章,主持完成學校或參與完成(限前3名)縣以上教科研課題,在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模式改革中取得較突出的成績。
5.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6.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在校企合作、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
7.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3條以上(學歷或專業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其中(1)、(2)、(3)條中須具備1條以上:
(1)參加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獲得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縣屬學校教師獲得市二等獎或省三等獎)以上。
(2)參與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改革等工作,是市級以上精品課程建設的主要負責人(限前3名);或者完成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項目被鑒定為優秀項目(限前5名);或者完成省級教科研項目(限前3名)或教科研重點項目(限前5名);或者縣屬學校教師完成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限前3名)或教科研重點項目(限前5名)。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3)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比賽,獲得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4)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獨立承擔2門專業課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2期以上,成績突出,將實踐成果轉化為教學成果,形成優秀的教學案例或推廣應用的教學項目;或者主持輔導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者為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
(5)參與完成(限前3名)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前5名)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項(均限前2名),推廣應用后取得較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校或企業實現一定的技術收入;或者藝術、體育學科教師在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本專業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市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
(6)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教科研或學術論文3篇(縣屬學校教師為2篇)。參編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可替代1篇論文。
(7)所帶班級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班主任;或者獲得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表彰的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或者獲得市級以上綜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或者縣屬學校教師在縣屬學校任教滿20年,獲得縣級綜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二)教研人員
1.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擔任2門以上專業(學科)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每學年到學校指導教學,聽課、評課80學時以上,在本級以上教研或培訓活動中講授示范課、開設教學專題講座2次以上。參與本地區專業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行業標準研發等工作。本地區專業(學科)教學質量和專業實踐能力穩步提升。
2.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3條以上,其中第1條必備:
(1)主持完成本級以上本專業(學科)教科研項目2項(其中1項為市級以上,省教研員均為省級),其中省教研員的課題研究至少發表1篇相關論文。經專家論證,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2)省教研員獲得省職業教育教科研成果一等獎(限第1名),市教研員獲得省職業教育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二等獎限第1名,一等獎限前3名)以上,縣教研員獲得市職業教育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二等獎限第1名,一等獎限前3名)以上。
(3)省教研員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科)較高水平的教科研或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市、縣教研員分別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科)較高水平的教科研或學術論文3篇、2篇。
參編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可替代1篇普通論文。
(4)直接指導的教師參加省以上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獲得一等獎1人,同時獲得市級以上教育教學方面的綜合表彰1次或單項表彰2次。
第十二條 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一)學校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德育為先,育人為本,關愛學生,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出色完成學生管理工作(其中專任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獲得校級以上師德方面表彰,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深入系統掌握本專業(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學科)發展現狀與趨勢。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勝任本專業(學科)各門主要課程的教學工作。治學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點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教學綜合評估優良以上,獲學校學期教學質量考評優秀4次以上,在市以上范圍(含行業領域內)開設研究課、示范課或教學專題講座等。
3.文化課教師系統擔任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2門專業核心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指導學生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設計等工作;實習指導教師擔任本工種(專業)生產實習課或專業課的教學工作,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任務,文化課教師、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 240學時、200學時、200學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校級領導年均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專任教師的50%、35%。
4.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擔任市、廳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主持完成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技術革新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5.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做出突出貢獻。
6.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具有突出的專業實踐能力,在校企合作、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7. 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3條以上(學歷或專業破格申報人員具備4條以上):
(1)主持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改革等工作成績突出,是市級以上精品課程建設的負責人(限第1名);或者主持完成市級以上教科研項目,項目被鑒定為優秀項目;或者主持完成2項市級教科研重點項目或2項省級教科研項目或1項省級教科研重點項目。課題研究至少發表1篇相關論文。經專家論證,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省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比賽,獲得全國二等獎1人或省一等獎2人以上,本人獲指導教師獎。
(3)主持完成2項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或者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名), 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本校或企業實現較大的技術收入。
(4)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科)較高水平的教科研或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正式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著作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者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者藝術類學科教師有2件作品在CN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或被省以上專業機構收藏、采用,可替代1篇普通論文。
(5)教育教學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1次,或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2次;或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或者擔任校長以來,學校受到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1次,或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市級黨委、政府綜合表彰2次。
(二)教研人員
1.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擔任2門以上專業(學科)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工作。每學年到學校指導教學,聽課、評課80學時以上,在市級以上教研或培訓活動中講授示范課、開設教學專題講座3次以上。作為主要成員,完成本地區專業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行業標準研發等工作成績突出。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成效顯著。本地區專業(學科)教學質量和專業實踐能力穩步提升,教學質量位居前列。
2.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3條以上,其中第1條必備:
(1)主持完成市級(省教研員均為省級)以上本專業(學科)教科研項目2項,其中1項是重點項目或被鑒定為優秀項目。課題研究至少發表1篇相關論文。經專家論證,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2)獲得市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限第1名),或省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三等獎限第1名,二等獎限前7名)。
(3)在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學科)高水平的教科研或學術論文4篇,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本專業(學科)中文核心期刊上。
正式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者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可替代1篇普通論文。
(4)直接指導的教師參加國家級教師教學能力比賽獲得一等獎1人;或者教育教學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綜合表彰;或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
第十三條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教研任務,教學效果顯著,育人成績突出,并獲得省優質課比賽一等獎。
(二)講課答辯成績達到總分的80%以上且居同學科組人員前10%。
(三)除特殊規定外,符合正常晉升高級職稱條件和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相應水平。
1.申報副高級職稱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或指導學生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類競賽)一等獎;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項目,項目被鑒定為優秀項目;獲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學方面綜合表彰。
2.申報正高級職稱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或指導學生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名次;主持完成并獲得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方面綜合表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應同時具備。評審條件中除特殊規定外,均指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教學教研和業績成果。
第十五條 原評聘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的職業高中教師,辦理過渡手續后,可直接申報中等職業學校高一級職稱。
第十六條 同級以上教師資格包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只能擔任實習指導教師,申報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
第十七條 申報人應按照現從事專業(學科)申報相應專業(學科)的職稱。除外語、醫學、音樂、美術、體育等特殊專業(學科)外,不限定申報人所學專業(學科)與申報專業(學科)一致或相近。學校另有規定的按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參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職稱。
第十九條 任職年限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稱后聘用到相應崗位并執行相應崗位工資待遇起開始計算。
第二十條 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附企業鑒定、學校考核意見和教師本人實踐報告(考察調研報告)等材料。
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附學校認定的活動方案、活動總結和教師本人總結、報告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 授課時數指課堂教學的自然學時數,包括理論課、生產實習課、實驗、實訓和畢業設計的學時。以學校教務部門列入本校教學計劃內的教師課表等材料為依據。
學校教學質量考評指學校組織的學期或學年常規教學質量考核。附學校原始教學評估材料和文件。
聽課、評課附聽課、評課記錄,分析、評價意見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 教師教學能力比賽包括優質課、教學技能大賽。學生技能比賽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選拔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學生素質能力大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賽、文明風采競賽活動。附相關參賽材料和獲獎證書。
除校級優質課外,優質課指政府部門規范組織的優質課比賽,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質課不予認可。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教學專題講座,附本人教案或講稿、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等材料,獲獎附獎勵證書。
第二十三條 教科研項目指教育行政部門、科研部門組織的年度教科研項目。項目一般應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檔案,附立項批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開題報告、研究過程材料、結題(驗收)報告、結項(鑒定)證書等完備的材料。研究周期不滿1年、沒有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不予認可。項目級別以下達或立項時確定的級別為準。
成果獎指按照評獎管理辦法評選的成果獎勵。附獲獎證書、文件以及獲獎的論文、著作、調研報告等原始材料。
“主持”是在項目、課題中承擔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和指導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學術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省以上規劃教材,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教材立項的文件。
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周刊、論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論文作者除特殊規定外,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條 專利應提供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專利證書和專利推廣應用證明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
同一內容的項目、成果、論文、著作和教材不重復計算業績。
第二十七條 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所稱 “市”指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縣”指縣、區、縣級市。省直管縣(市)的級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條件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申報和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條件中未明確的業績成果,由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形成統一認可意見。
在申報人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職稱評審委員會應重點評價申報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綜合衡量申報人是否達到相應職稱的水平和能力,如認定申報人雖符合基本條件但綜合能力水平達不到要求,可視為其不具備相應職稱要求;如申報人工作業績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或突破,經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綜合能力水平達到要求,可認定其具備相應職稱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1〕13 號)和《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授級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職改辦 〔2010〕9 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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