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福州市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試行辦法》的通知,明確舉報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為,將按照涉案貨值或罰沒款、獎勵等級等給予相應獎勵,每起案件最高獎勵30萬元,進一步強化福州市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
《辦法》指出,舉報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為,包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專利的;假冒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奧林匹克標志、世界博覽會標志等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違法線索;違法行為發生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不含電子商務領域的違法結果產生地);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所掌握;未向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舉報,或舉報未被受理的;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作出生效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查處作出生效刑事判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對案件負有監管、查處或偵破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被侵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屬于申訴案件的舉報;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辦法》明確,舉報人可以通過書面材料、12315平臺或舉報電話、電子郵件或其它形式,向福州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為。福州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按照涉案貨值或罰沒款、獎勵等級,同時綜合考慮案件屬性、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辦法》還明確了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的原則,如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人(含)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項目獎勵,獎金由各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同一案件由同一舉報人在不同舉報點分別舉報的,不予重復獎勵。一個舉報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由不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查處或同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案查處的,舉報獎勵按案件數分別給予舉報獎勵金。(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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