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能在中國申請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同中國簽訂協議、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處理的國家的合法設立的企業、機構、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自2001年11月1日起,中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的注冊商標申請,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標局停止受理中國境內純自然人的注冊商標申請,中國境內自然人必須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適用:
我國商標法實行商品國際分類,將1萬多種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中申請注冊。這樣可以避免不當擴大商標權的適用范圍,也有利于審查員的審批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期的確定:
確定申請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申請日發生,就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4.申請商標注冊的方式:
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以紙質形式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申請網上提交申請的,可以從商標局獲得數字證書進行網上申報。以紙質形式提出申請的,商標申請日為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如以網上形式提出申請,網上申請日期為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