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個商標,卻找不到商標持有人?
申請商標的時候發現商標已經被先注冊了,還顯示“無主”?這樣的情況,很多人會在商標群里問,這是誰的商標?但是,有一種商標是找不到主人的,業內稱之為“無主商標”!
什么是無主商標?
無主商標是指因企業破產、解散、關閉或者商標所有人死亡,在主管機關的商標注冊簿中仍然存在的注冊商標。簡而言之,無主商標就是沒有商標持有人,但仍然合法的商標。
無主商標有以下三個特點:
(1)無主商標仍是注冊商標。無主商標雖然沒有“所有人”,但如果商標仍然有效10年,該商標仍然是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
(2)無主商標。沒有商標持有人的企業一旦破產、倒閉或者商標持有人死亡,該商標就會成為無主商標。這是無主商標最根本的特征。
(3)商標的所有權尚未確定。由于無主商標沒有商標持有人,該類商標的權屬尚未確定,任何人都不能對該類商標主張權利。
注:無主商標不是閑置商標。無主商標和閑置商標的共同點是雙方都還有10年有效期。不同的是,閑置的商標仍然有其所有人,但所有人不使用該商標,而無主商標則意味著商標持有人不復存在。
無主商標的成因?
無主商標產生的原因有:
(1)商標注冊人的商標意識不強。無主商標的出現,大多是因為企業對商標的資產屬性不夠重視。企業在破產前處置了有形資產,卻忘了處置無形資產,導致無主商標的出現。
(2)商標注冊成功前企業破產的。注冊商標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受到質疑,時間會拖得更長。但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企業在拿到商標之前就被淘汰,使得注冊成功的商標成為無主商標。
無主商標怎么處理?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原因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
商標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人繼承,但繼承人需要持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手續,避免商標成為無主商標。公司注銷時未轉讓商標或者未決定其歸屬的,原公司全體股東應當對公司注銷清算時遺留的財產進行處理。如需轉讓商標,可由接受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申請商標轉讓,并持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