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個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的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進行商標注冊。
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一般是指商標在馬德里的國際注冊。
處理方式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
處理步驟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國家認可的任何一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一欄公布。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文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文件按照《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書。
準備申請
1.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一)加蓋公章的中國國際注冊申請書;
(2)用外文填寫國際注冊申請書并加蓋公章或簽名;
(3)兩個商標。如果是彩色商標,應附兩個彩色商標圖案;
(四)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表應當填寫具體要求。
(一)商標申請人的來源國:“商標申請人的來源國”是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則應依次選擇本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如果符合,應選擇第一種,如果不符合,應選擇第二種,如果不符合,應選擇第三種。如果三個都符合或者符合兩個,應該選擇前者。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申請人只需滿足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2)申請人姓名:申請人為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其姓名。此外,法人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與中文一并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應與基本商標注冊人/申請人地址一致。可以按照省、市、街道、門牌號、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如:中國北京市XXX路X號,郵政編碼:XXXXXX。
(4)代理人姓名: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是直接申請,請將此欄留空。
(5)代理人地址:與申請人地址相同的方法。
(6)商標的國內申請和注冊:這是指商標在中國的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中申請同一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按照類別順序逐一填寫每一類別的申請日、申請號或者/和注冊日、注冊號。例如,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日期為2001年2月14日,申請號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