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駁回復審,請求重新裁定。這相當于給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標一個重生的機會。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有哪些原因呢?主要有兩個:
01申請商標使用《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識。
02缺乏顯著性,類似于以前的商標。
“僅僅因為商標申請被駁回并不意味著你沒有機會‘復活’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救活”被駁回的商標”:.
01商標不相同不近似
對于申請注冊商標的用戶來說,與他人更早注冊或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理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原因很多,文字、讀音、含義、圖形構成與色彩、整體結構、立體造型、色彩組合等。的商標可能被視為相似商標并被拒絕。如果因為這種情況商標被駁回,那就從影響因素上改。
02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
商標本身起到一定的識別作用,其顯著性不是絕對的。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用途。在實踐中,有一些標志沒有明顯的特征,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03沒有使用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商標審查員在對部分條款的判斷上也會出現誤判,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征或者產地產生錯誤的判斷。“因此,對于一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等,這些都是很有爭議的地方。
04提前做好商標使用證據收集
當一個商標進入初步審查公告期,當他人引用在先商標提出異議時,收集商標使用的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該證據表明該商標與在先商標有顯著區別。
例如:銷售合同和發票;行業獎項和榮譽;審計報告;出口記錄;來自消費者的反饋(例如在線消息、評論);關于自己企業的媒體報道、雜志和期刊;參加重要行業活動的信息。
這些證據的關鍵點是,你一直在商標使用上投入,收效甚微,獲得了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商標審查員和法官會根據事實做出判斷,增加復審成功的可能性。
你要仔細分辨被駁回的商標屬于哪一類,挑出有“復活”機會的。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商標是否還能通過駁回復審“復活”,那么你也可以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作為國內領先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行知知識產權很樂意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