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餐飲公司“叫雞”因任性宣傳被罰50萬的消息在朋友圈廣泛傳播。文章稱,該消息來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時間是2017年3月15日;原因是2016年7月至案發時,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和合作伙伴,通過官網、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合作店鋪發布了自己創意的廣告,內容包括“叫雞,一只沒有性生活的雞,與她有染,真的踩馬,翅膀好”。
下面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叫雞》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網易財經10月27日報道文章顯示,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來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3月15日。主要內容是上海泰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發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廣告被罰款50萬元。
客戶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是一家餐飲管理公司,主要業務是銷售和經營炸雞。2016年7月至案發,委托人為了吸引消費者和合作伙伴,通過官網、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合作店鋪“叫雞”,發布自己的創意廣告,包括“叫了個雞,沒有性生活的雞、和她有一腿、真踏馬好翅”等,與良好的社會風尚背道而馳。
“叫了個雞”品牌簡介:
被據“叫了個雞”官方網站顯示,'稱為‘雞’的是梅生(不知與法人代表梅休是什么關系?)2014年創立的一家主營炸雞的餐飲品牌,由上海泰香餐飲有限公司管理運營.經過兩年的發展,‘椒哥雞’已經逐漸成為一個以店鋪加盟連鎖體系為核心,專門從事雞肉產品生產和銷售的餐飲品牌。其總部位于上海市靜安區共和新路3088弄。其“叫哥”系列炸雞產品深受消費者歡迎。
品牌定位:一家專門做炸雞的店
品牌地位:互聯網炸雞領先品牌
品牌宗屬:童子炸雞開創者
筆者也從網絡上搜集了一些關于“叫了個雞”品牌宣傳圖片,讓人汗顏!
其實早在2016年11月30日,因為被媒體曝光,“叫雞”炸雞店就被拆除了。
從不過,“叫雞”的官方網站來看,他們似乎還在正常運營。
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8款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48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以標識商品來源的行為。那么,從上述“叫雞”品牌使用行為來看,是否也涉嫌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