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有,注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對證明商標進行修改的要經批準,批準后經公告即生效,商標遭到侵權的,可要求工商部門依法處理或者訴諸法院等。
一、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證明商標注冊后,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2.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后一個月內。
4.但必須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5.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
6.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注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申請證明商標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證明商標應具備的條件有:
1.該組織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三、證明商標的申請材料:
開心投資網提醒您,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