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答辯即商標異議人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公告商標申請人依據該異議的理由和證據有針對性的提出書面辯駁的法律行為,被異議商標所有人必須在30天內作出書面答辯,否則將被認為是主動放棄答辯權利,商標將自動進入異議程序。進入異議程序后,商標審查員將根據異議人提出的證據公平公正的評判,如果異議人理由和證據不充分,該商標注冊成功,下發商標注冊證,如果理由和依據充分,那么,該項商標將無效。
如何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1.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被異議人在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注冊。
當商標被他人提出的異議時,申請人不必驚慌,根據異議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對商標異議答辯的敘述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