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志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制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志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
1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2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只須是。
5證明商標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原產地證明商標,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是一種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 如涪陵榨菜另一類是品質證明商標,是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證明商標又稱保證商標1證明商標的定義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三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證明商標是指由有能力監管某一商品或服務的組織所控制,由組織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質量的標志證明商標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原產地證書商標,能證明商品或。
4根據商標的管理來分類,總體上可劃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5根據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動機來分類,可劃分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6根據商標的寓意來分類,可劃分為有含義商標和無含義商標7。
二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對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從證明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上看,證明商標注冊人主要職責是對證明商標進行管理,這種管理分兩個方面,一是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管理,一是對使用人使用證明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