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許多與稅收相關的政策。今天,快樂投資邊肖將告訴你根據這些政策取消稅收的七點。歡迎閱讀。
要點一:須辦理注銷登記的三種情形
(一)因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根據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登記被撤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要點二:辦理注銷登記前須辦結事項
稅務登記注銷前,納稅人應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向稅務機關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
提醒:已實行“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須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清稅并開具《清稅證明》。
要點三: 《清稅證明》 免辦的兩種情形
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未辦理涉稅事項;
(2)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且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
要點四:稅務注銷即時辦理的三種情形
(1)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未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2)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領取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款清繳。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會立即開具完稅憑證;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差辦理,做出承諾后,立即出具完稅憑證。
(3)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機關立即開具完稅憑證,并按有關規定核銷“死債”。
要點五:“承諾制”容缺辦理的前提條件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不處于稅務稽查狀態,不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匯算清繳服務,采取“承諾制”進行容差,即稅務機關在稅務注銷納稅人信息不統一的情況下,作出承諾后,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3)人民政府創辦的企業
(1)稅務注銷前,處于非正常狀態的納稅人需要解除非正常狀態,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在以下情況下,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的稅種及相關附加《批量零申報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后批量處理:
1.異常狀態期間增加
值稅、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2.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要點七:辦理注銷時,實名辦稅納稅人免予提供四類證件、資料
(一)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后,進行批量處理:
1.非正常狀態期間增值稅、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
2.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