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根據《通知》,兩部門將建立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此舉將使企業注銷更容易。
《通知》要求地稅和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稅發票申領等協同監管機制。稅務部門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的信息分析處理稅收風險,將納稅人稅收違法“黑名單”等信息共享給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共同監管。據《通知》了解,SAIC將在企業登記中增加“核算方法”和“從業人數”兩項采集內容,各地工商部門應在線下企業登記系統中增加相應的信息采集功能。工商部門在企業注冊時向企業發出《涉稅事項通知書》,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宜。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工商登記信息,不重復采集。
對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商部門應在企業發布簡易注銷登記公告后1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和跨部門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企業擬申請的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具體方式可由省級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協商確定)。企業可在公告期屆滿后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簡易注銷,或撤銷簡易注銷公告。工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提出的簡易注銷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承諾書和承諾書形式不規范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在企業補正后受理簡易注銷申請。自公告期屆滿次日起至工商部門作出是否準予簡易注銷決定之日或企業自行注銷簡易注銷公告之日止,除未完成的義務外,企業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發票領取等相關涉稅事宜。工商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簡易注銷結果推送給稅務部門。
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得工商部門推送的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的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企業相關涉稅情況。稅務部門不會對核對系統顯示的納稅人提出如下異議:一是未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二是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領發票、無欠稅、無其他未結事項的納稅人;三是公告期屆滿前已完成發票繳銷并結清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對于仍有未完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將在公告期滿次日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