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虛開發票?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自然是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這種想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虛開的定義要比想象的大的多。虛開發票到底是什么?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開“假”或“不真實”的發票自然就是假發票。這個想法不可能是完全錯誤的,但是假開口的定義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這三種情況很容易被判定為偽托。
你知道嗎?/你知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按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一次性開具,所有發票應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①開具的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
②他人開具的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
③介紹他人開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發票。
1開具的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
接下來,代理記賬和報稅公司凱欣君給你。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數量不對:一箱可樂分成兩箱。
貨量不對:一箱可樂200元賣50元。
錯誤的產品名稱:一盒可樂變成了電視。
綜上所述:發票上的賣方、買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業務相符。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假的。
2讓別人開的發票不符合實際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地認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屬于虛開發票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發票也屬于虛開發票行為。
3介紹他人開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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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還將中間商納入虛開發票的范疇!
一種情況是專業中介,即以此為賺錢途徑,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充當“經紀人”賺取中介費,屬于知法犯法;
另一種是恰好知道有多余發票的公司和缺少發票的公司,幫助朋友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多半是因為不懂法。
但是,不管你懂不懂法律,不管你收不收介紹費,一旦發生這種行為,你都必須接受同樣的法律制裁。因此,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害己。
虛開發票會有什么后果?
這里,從稅法和刑法的角度
簡單介紹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予以沒收;虛假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報金額超過一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罰款50萬。那不是利潤嗎?
你太天真了!
◆補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制售假發票和非法發票專項治理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假發票和非法發票,不得用于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或抵扣稅款。
同時,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的,根據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增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為他人虛開發票或者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之一。
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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